職權範圍
主席
校董會主席
黃友嘉博士,金紫荊星章,太平紳士
成員
非教職員的校董會成員
(最多三名,其中一名屬非教育界成員)
陳浩華教授
教務委員會成員
(最多三名,由教務委員會選出並由校董會委任)*
校長
秘書
副校長(行政)或代表
副校長(行政)
* 每屆任期為兩年,最多可連任兩屆總共四年
本網站使用cookies為 閣下提供更好的瀏覽體驗。如 閣下繼續,即表示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。了解更多